2018年春节将至,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,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持做到“十严禁”,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。
“十严禁”具体内容是:
1、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、赠送烟花爆竹、高档烟酒、购物卡、电子礼品卡、代金券、有价证券等年货节礼;
2、严禁超范围、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,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3、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电子红包等;
4、严禁借节日之机参与高档消费娱乐活动,公款报销、支付或转嫁摊派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
5、严禁违规公款国境内外旅游、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国境内外旅游;
6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,收受下属党委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,借节敛财;
7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等活动安排;
8、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、酒后驾车,以及违反公车封存停驶等规定;
9、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和潜入地下违规公款吃喝;
10、严禁存在违规举办年会、节会、庆典等活动;严禁存在办公用房超标、食堂豪华装修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。
2018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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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“十严禁” 廉洁过春节 漫画版(转载字掌上蓟州)